國泰餐車傷人 上訴駁回 24/05/2006
國泰航空前空姐五年前在航機上的餐車取酒精飲品給乘客時,被滑落的櫃桶擊傷右膝,被迫轉行後向國泰索償。高院早前裁定國泰疏忽及要為意外負一半責任,下令國泰賠償八十一萬元。國泰不服判決,指餐車通用於大部分航空公司,判決將影響全球航空業界,堅持向終審法院上訴以釐清法律觀點,甚至不惜支付對方訟費,惟國泰的上訴昨日仍被終院駁回,維持原判。
終院指出,僱主有責任為員工提供合理的安全工作環境,即使以往沒有同樣意外,不代表國泰已提供合理的安全工作環境予員工。另外國泰在事發時給予員工的工作程序指引不清晰及不足夠,未能提供予黃在合理的安全工作環境,故維持判決要國泰對意外負一半責任。案件編號:FACV1/2006